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来源: 省中医药局】 发布日期:2025-08-14 16:04: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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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中医药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中医药行业管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老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等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执行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三)统筹协调全省中医药健康促进工作。承担中医药领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参与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和全省少数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监督和协调全省医疗、科研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推动全省中药产业链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五)组织拟订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省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负责领导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省中医药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开展工作。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七)承担保护全省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药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八)指导全省中医药界与有关国家、外省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

(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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