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反馈局人事教育处电子邮箱:sczyyrc@163.com,联系电话:028-86136279。
附件: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