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有关要求,经各县(市、区,下同)自愿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其中四川省设有37个试点县。
附件1: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名单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名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有关要求,经各县(市、区,下同)自愿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其中四川省设有37个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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