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1-25 19:34: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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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做好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省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我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我局组织制定了《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省中医药局负责“省第七批继承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名额分配、终审公布、结业考核等工作,指导监督省属以上相关单位抓好项目实施。

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中医药发展需要和实际,负责遴选有丰富临床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作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学术经验继承人,做好过程监督和协调保障。支持和鼓励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跨地区跨单位双向自愿选择,提升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指导老师所在单位为“省第七批继承工作”管理单位,应明确职能部门或专人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关系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建立师承工作档案等工作,提供相应教育条件,负责继承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接受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遴选名额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00名左右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为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3名继承人,共培养500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

三、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条件

指导老师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中医药学术水平、丰富临床经验和相对独特的技术技能,在岗从事中医临床或中药实践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带教任务,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受聘担任中医药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累计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工作20年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时间截至点下同)。

2.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

3.师承期间,平均每月带教时间能不少于8个半天,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4.遵纪守法,无处于影响期内的党纪、政务处分。

5.原则上从省级以上岐黄学者、名中医、曾担任省级以上的师承指导老师等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遴选。

(二)继承人条件

继承人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志于学习、传承、发展中医药,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专业工作满8年。

3.受聘担任中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时间满2年。

4.能够保证跟师时间,完成指导老师指定的跟师学习任务。

5.遵纪守法,无处于影响期内的党纪、政务处分。

四、遴选程序

(一)指导老师申报。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本人填写《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3),向本单位申请,单位对指导老师条件进行审核,研究决定其是否为“省第七批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推荐对象。

(二)继承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本人填写《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4),向本单位申请。继承人所在单位对继承人条件进行审核后向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推荐,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指导老师所在单位研究决定指导老师与继承人推荐对象。1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为2人,带教县级以下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增加1人,但不得超过3人。

(三)报送推荐对象。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将遴选情况按程序报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省属以上相关单位直接报省中医药局。各单位根据省中医药局下达的名额(附件2),经审核并研究确定“省第七批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推荐对象,汇总形成《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报省中医药局。省中医药局对拟入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五、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陈天华

028-86522897           sczyyjy@163.com

附件:1.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2.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额分配表

      3.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4.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5.第七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6.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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