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三批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
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21 09:38: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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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决策部署,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普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第三批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委宣传部、省中医药局、教育厅负责第三批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申报、考察、评审等工作。

二、申报类别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场馆类

(二)遗址遗迹类

(三)高校及科研机构类

(四)基础教育机构类

(五)医疗机构类

(六)企业类

三、申报对象

 四川境内从事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健康科普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包括历史上对中医药学术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历史遗迹、文物古迹,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场所,或者是具有鲜明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主题,具备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相匹配的师资、设施、场所等条件,能够独立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活动的中小学等。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第五条执行。建设标准按照《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附件2)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初评(2022年7月1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形成推荐名单(每个市〈州〉不超过3家),申报材料经市(州)党委宣传部审核后,于2022年7月10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等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报送。

(二)评审考察(2022年9月底前)。省中医药局、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形成实地考察名单。实地考察后,研究形成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议名单,经省中医药局、教育厅审议后报省委宣传部备案。

(三)授牌推介(2022年11月底前)。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联合发布命名确认通知,并授予“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标牌,组织开展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中医药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本区域内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规划,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地的指导、扶持和监管,积极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在内涵建设、场地设施、开放接待、经费投入、工作队伍、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提升创建水平。

业务咨询联系人:省中医药局王文凭,电话:(028)86523787;             教育厅陈建跃,电话:(028)86110894。

资料报送联系人: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董雪松,电话:(028)86203243,邮箱:704504954@qq.com,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3.四川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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