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及《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对局属、局注册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了登记备案。现将2021年度1家中医医疗机构1项次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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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2021年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
目录及医疗机构名单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1项)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仅限于超声引导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