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198种中药制剂可在全省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第一批)》公布

【来源: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8-09 15:41: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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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规定,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满足临床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需求,近日,省中医药管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遴选工作。在医疗机构申请的基础上,本着突出特色、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原则,经专家审评,集中确定了198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纳入《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并予以公布。

通知明确,目录所列制剂品种可以在全省医疗机构调剂使用。调剂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且不得超过该制剂批准证明文件载明的有效期限。

通知要求,制剂调出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制剂室管理,确保制剂质量;制剂调入方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中要进一步监测调入制剂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目录中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大对本辖区调剂使用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质量管理,确保制剂调剂使用质量安全和疗效。

附件:

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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