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评选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的通知

【来源: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8-03 18:25:59              点击:

【字体: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单位:

为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及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先进,激发全省中医药工作者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加强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合法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人员。

二、表彰名额

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二)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相关工作35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三)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五)中医、中药传统技艺精湛,有独到的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

(六)为发展中医药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八)已取得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十大名中医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九)同等条件下,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倾斜。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本原则

1.各市(州)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委直属、注册医疗机构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中医药局负责局直属、注册医疗机构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中央在川医疗机构、成都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科学院负责本单位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他省属医疗机构按隶属关系参加本次评选推荐工作。

2.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3.推荐单位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事迹优先,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

对拟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同时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及不在蓉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推荐对象,由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单位统一征求市(州)公安部门意见;在蓉委(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医疗机构及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成都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科学院推荐对象,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此外,拟推荐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

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和《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审批表》、《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征求意见表》(附件3、4、5),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

2.审核。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评选。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并结合公众投票等方式产生表彰建议人选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人选。

4.考察及公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实地考察拟表彰人选的医德医风、诊疗水平、学术传承及人才培养等情况,考察合格人选经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确定表彰人选。根据推荐、评审、考察和公示情况,由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由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第四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各相关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各市(州)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对接,共同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二)严格推荐标准。评选表彰要突出政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医德医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确保选准选好,将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和导向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填写工作联系表(附件6),于8月17日前发送至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电子邮箱,以便工作联络。本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需填写的相关表格可在省中医药局官网下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芷柠 周 潇  

联系电话:028-86522897、86522386 

电子邮箱:sczyyrc@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4号楼203室

(邮编:610012)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4 蜀ICP备:19007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