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
件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
川人社办发〔2019〕167号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省中医药工作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在全国中医药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总体部署,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保护群众健康、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艰苦努力。在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传递行业正能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及内设机构,省直有关单位及内设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科研院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中药企业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十八大以来,为四川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100个、“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200名。请推荐单位按照分配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没有合适单位或人选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意见,落实中医药发展的重大决策与部署。
二是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和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工作中成绩突出;或积极推动当地中医药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规模名列前茅,产品竞争优势明显,创新研发能力较强,在产业扶贫和解决就业方面成效显著。或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三是近5年单位(部门)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行为名单,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问题。
(二)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
二是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业务精良,工作实绩突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是为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取得突出成绩,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事业方面:一是继承创新、担当作为、勇于实践,为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二是长期奉献基层一线,潜心传承中医药学术,善于运用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临床疗效显著,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突出贡献。三是积极参加抗震救灾等中医药应急救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四是连续帮扶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中医医疗机构3年以上,并受到广泛好评。五是从事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主动作为,为医院快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六是从事中医药专业教学工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转化或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产业方面:一是勇于开拓、诚信守法经营,近年来在发展产业方面成绩突出,在当地有一定积极影响力。二是所属企业运行状态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对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较强的支撑带动作用。三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振兴中医药产业的社会责任担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典型事迹突出。
文化方面:一是以传承中医药文化为宗旨,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对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作出较大贡献。二是根植中医药文化深厚土壤,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价值内涵,在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作出积极有效的探索。三是工作基础扎实,亮点特色鲜明,在全省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工作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性。
对外交流合作方面:一是从事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对外合作项目和任务,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成绩突出。二是在中医药对外交流渠道开拓、搭建合作平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本地区本单位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三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合作项目,引进国(境)内外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等,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履行规定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大会通过,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各推荐单位全面梳理本地区本单位为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各市(州)的推荐对象须包含事业、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方面的代表(原则上中医药事业推荐对象占比60%,中医药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推荐对象占比40%)。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公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对象是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应当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附件6、附件7)。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严格控制领导干部数量。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工作进度,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0年1月3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民意测评、政治审查、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审核和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或《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8)、《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9)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批表要同时打包发送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名请命名为推荐对象的名称)至邮箱sczyyjy@163.com。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颁发“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联合成立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地(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致审核、严格把关。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对接,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田芷柠 陈 莹
电 话:028-86522897 028-86136279
邮 箱:sczyyjy@163.com
邮政编码:610017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4号楼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203室
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9.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1
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田兴军 省中医药局党组书记、局长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杨正春 省中医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 清 省中医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米银军 省中医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剑平 省中医药局党组成员
成 员:王昌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与任免处处长
刘晓蓉 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苏晓川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主任
曾 琳 省中医药局对外合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尹 莉 省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赵忠明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处长
徐 涛 省中医药局科技产业处处长
宋 平 省中医药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 睿 省中医药局机关党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甘绍华 省中医药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晓蓉(兼)
成 员:钟选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与任免处副处长
田芷柠 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
陈 莹 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
李 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与任免处二级主任科员
附件2
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一、市(州) |
|
|
成都市 |
9 |
13 |
自贡市 |
4 |
6 |
攀枝花市 |
3 |
6 |
泸州市 |
5 |
9 |
德阳市 |
3 |
6 |
绵阳市 |
5 |
9 |
广元市 |
5 |
6 |
遂宁市 |
5 |
6 |
内江市 |
4 |
6 |
乐山市 |
5 |
6 |
南充市 |
4 |
6 |
宜宾市 |
4 |
6 |
广安市 |
3 |
5 |
达州市 |
5 |
7 |
巴中市 |
3 |
5 |
雅安市 |
3 |
5 |
眉山市 |
3 |
5 |
资阳市 |
2 |
4 |
阿坝州 |
4 |
6 |
甘孜州 |
4 |
6 |
凉山州 |
4 |
6 |
二、省级各部门 |
|
(每个部门先进个人 推荐不超过2个) |
三、省教育厅(含所属院校) |
1 |
5 |
四、省卫生健康委(含委属各单位) |
1 |
10 |
五、省中医药局 |
|
|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 |
1 |
12 |
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
1 |
1 |
省中医药科学院 |
1 |
3 |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1 |
3 |
省第二中医医院 |
1 |
3 |
省骨科医院 |
1 |
3 |
省中医院 |
1 |
5 |
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1 |
1 |
省针灸学校 |
1 |
2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1 |
3 |
六、省级中医药类社会团体、刊物编辑部 |
|
|
省中医药学会 |
|
2 |
省针灸学会 |
|
2 |
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
|
2 |
省老年医学学会 |
|
2 |
省中医药信息学会 |
|
2 |
省中医药发展促进会 |
|
2 |
省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会 |
|
2 |
省中医药职业教育协会 |
|
2 |
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学会 |
|
2 |
《四川中医》、《中药药理与临床》编辑部 |
|
1 |
七、省中医药局各注册医疗机构 |
|
|
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 |
|
1 |
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 |
|
1 |
四川天祥骨科医院 |
|
1 |
四川何氏骨科医院 |
|
1 |
四川洲际胃肠肛门病医院 |
|
1 |
八、中央在川单位 |
|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1 |
1 |
西南交通大学 |
|
1 |
西南民族大学 |
|
1 |
备注:各市州推荐对象应均衡分布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代表。
附件3
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1
所属单位: 1
推荐单位: 1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推荐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字体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无相关情况的栏目,请填写“无”,不能留空白。
三、“集体名称”填写全称;“所属单位”指其上一级单位或机构,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市(州)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省级有关单位等。
四、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集体级别”填写“正处级”、“正科级”等,没有行政级别的填写“无”;“人员总数”含聘用人员;“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
五、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集体,可选填“是”或“否”。
六、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市(州)级以上奖励。
七、主要先进事迹要全面反映中医药工作情况和成效,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素材真实。字数800字左右,不另行附页。
八、推荐先进集体分别由本级以上的县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各有关推荐部门出具意见并盖公章后上报。
九、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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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职务 |
|
|||
集体级别 |
|
人员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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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
所属单位 |
|
|||
单位地址 |
|
是否临时集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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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联系电话 |
|
单位电话 |
|
|||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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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处分 |
|
|||||
主要先进事迹(8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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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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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或各有关推荐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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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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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级 |
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 中 医 药 局 审批意见 |
省中医药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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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1
工作单位: 1
推荐单位: 1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推荐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字体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无相关情况的栏目,请填写“无”,不能留空白。
三、“推荐单位”指市(州)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等。
四、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四、证件类型填写身份证并在相关表格内粘贴复印件。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市(州)级以上奖励。
六、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或学徒工填写,时间详细到月份,不得断档。
七、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800字左右,不另行附页。
八、推荐先进个人分别由所在单位本级以上的县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各有关推荐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上报。
九、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近期2寸 正面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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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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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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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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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技术 等级 |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联系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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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单位性质 |
|
行政 级别 |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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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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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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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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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8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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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部门)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出席会议 人,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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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或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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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或各有关推荐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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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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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级 |
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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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中医药局 审批意见 |
省中医药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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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加盖骑缝验证章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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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3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 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
2. 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7
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 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填写此表。
2. 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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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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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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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推荐对象 |
推荐对象级别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水平、贡献、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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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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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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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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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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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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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行政级别 |
专业技术职务 |
联系方式 |
水平、贡献、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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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