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四川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四川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确立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制定《四川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增加基层中医药发展投入,将基层中医药发展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目标考核,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20年底,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9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48.6%,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0.5%和77.5%,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十四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精神,持续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基础上,编制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健康四川建设和乡村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以县级中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社会办中医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中医药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融合发展,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85%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1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50%。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1.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四川省中医药条例》,落实地方政府办医职责,原则上每个县办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规范科室设置,补齐短板弱项,优化就医环境。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负责全县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2.加强县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水平,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等国家标准,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到2025年,90%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力争100%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推进中医馆标准化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符合标准中医馆的基础上,实施中医馆内涵建设和县域中医医疗次中心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诊疗环境改善、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
4.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和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实施传统中医诊所惠民行动,到2025年,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00家。
专栏1 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
5.做大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增量。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继续实施中医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为基层免费、定向、带编培养一批留得下、用得上的中医人才。开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2022年底,力争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6.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基层中医药人员,完善激励引导下沉基层服务的政策和制度保障。积极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增加中医医师招收比例,吸引一批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大力开展乡镇中医药人员培训,培养一批熟练运用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层中医药人员。鼓励中医临床人才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7.优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多途径提升基层中医药人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推进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机制,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保障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激发基层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力。
专栏2 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
(三)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8.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完善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设置,提升原县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能力,建成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省、县两级中心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师资、设施、设备,设置有符合标准的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全面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县级中心要指定至少10名(民族地区不少于5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要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县域、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适宜技术推广,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县域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9.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和考核。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5年内应推广10类60项(其中三州地区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培训至少15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依托县级中心5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建立中心考核和管理制度,完善中心设置、管理和考核标准;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应主动参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完善相关专业学术组织,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学术水平。
专栏3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0.增强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扶优补短”建设行动和“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即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提升县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新增一批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推进中西医协同诊疗服务,提升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专科诊疗能力。到2025年,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1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实施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通过省、市级中医专家团队和县乡中医医师指导巡诊、坐诊带教、联村帮扶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和适宜技术应用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到50%。
12.拓展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加强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开展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健康管理服务,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一批县级中医康复次中心,提高中医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到2025年,75%以上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90%以上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13.加强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和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基本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
14.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防治能力。补齐重大疫情县级中医药防控短板,统筹建设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区,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重大传染病监测哨点功能。强化社区、乡村疫情中医药防控,推广行之有效的基层中医药防治方案。落实中医药“尽早、全程、深度”疫病防控要求。
15.做好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乡村振兴要求,实施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继续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大对脱贫地区中医药服务帮扶力度,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并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专栏4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6.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推进县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员,负责中医药各方面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规范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规范医师中医药诊疗行为。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医疗“三监管”,做好监管结果应用。
17.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丰富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服务种类,扩大平台涵盖范围。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到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专栏5 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
(六)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18.推进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加强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编写中小学中医药文化科普读本,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科普活动。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组织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大全媒体宣传力度,支持打造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等沉浸式体验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展览展示、互动体验、线上线下等形式,提升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专栏6 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七)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9.加强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要求,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地区,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在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其他地区,鼓励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不同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付费和补偿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县域医联体内调剂使用。
20.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制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建省级评审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和评审专家培训。在有序衔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创建一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实现新发展。
21.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基层医疗机构中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成本和疗效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指标,适当提高已实行DRG和DIP的地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系列政策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要定期听取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协同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地方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核目标,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对各地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落实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考核督查
各地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各地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5年内省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市(州)和60%的县(市、区),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