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1-06 浏览次数:
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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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许可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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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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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102  | 
      
       102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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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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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 行政处罚  | 
      
       合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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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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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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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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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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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封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 汇款  | 
      
       其他行政 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 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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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 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 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 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0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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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查次数  | 
      
       111  |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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