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23 11:34: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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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局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2023125日上午08:00开始,具体答辩时段以短信通知为准;答辩地点:新华宾馆(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29号)。

二、答辩要求

(一)答辩人员范围。

1.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人员;

2.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人员;

3.申报藏医药专业高级职称人员;

4.破格申报人员(含学历和年限破格人员);

5.符合申报条件提前年限申报的人员。

不包括下列人员: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人员。

(二)签到须知。

2023年度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答辩人员须于12414:30-18:00在新华宾馆会议中心空地处现场签到,逾期未签到人员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三)其他事宜。

1.答辩人员应准时参加,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2.答辩人员须严格按照答辩时间段进入答辩等候区,不得提前进入答辩等候区和答辩室。

3.现场答辩时,答辩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相关业绩原件。答辩人员食宿自理。

4.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答辩场内,进入答辩等候区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

5.因组织派遣援外等紧急工作不能按时到场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21日前送到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三、纪律要求

答辩期间,答辩人员不得入住答辩酒店。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私自进入答辩会场,如发现申报人员私自接触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取消本次评审资格。答辩结束后迅速按规定路线离开答辩区域,不得私自接触其他未答辩人员,一经发现取消答辩成绩。

咨询电话:028-86136279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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