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来源: 四川中医药官微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解读形式:普通
文字解读:《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3 11:16: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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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

2017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71220日起施行。《暂行办法》中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完善考核申请、考核组织、考核发证、执业注册、监督管理等具体规定,确保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对《暂行办法》,对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考生报考条件进行细化,保障考生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

《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具备条件做了明确规定,相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考生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需注册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推荐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

三、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相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参加考核应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化、明确,在国家的考核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基础上,完善细化部分填报内容,如医术的基本内容、适应症、安全性及风险防范等,便于较详细掌握考生的专长情况。收集推荐医师的资质证明材料,利于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实其推荐情况真实性。统一师承跟师合同文本格式,便于师承关系有文本可依;公证后有利于明确师承关系的确立时间。

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

《实施细则》细化了内服方药类及外治技术类考核的操作流程,以方便拟参加考核人员考核内容及程序有大致了解,同时将流程公之于众也能很好体现此项工作的透明性。对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环节进行了修订完善,侧重中药基础知识的考核,更具针对性。增加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再次公示环节,尽可能避免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等舞弊行为。

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什么部门组织?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六、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考虑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成长于当地,在当地群众认可度高,应当鼓励其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因此《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四川省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执业,执业注册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申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应当向拟执业地点所在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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