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来源: 四川中医药官微
  • 发布日期: 2022-09-30
  • 解读形式:普通
文字解读:我省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2-09-30 11:24: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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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促进四川社会力量开办的中医诊所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自202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年来,为深入实施“出门就能方便看中医”惠民行动,我省在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中提出“到2025年备案开办传统中医惠民诊所7500家”,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全覆盖。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中医诊所命名、诊疗范围、选址及面积要求、饮片调剂等工作,有利于促进我省中医诊所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中医诊所备案证》关于“名称”的登记,分别规定了个人举办中医诊所和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的机构命名规则。尤其是对于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的,该文件提出识别名称第一部分应当为举办法人机构的规范名称(或规范简称),这有利于促进中医诊所集团化、连锁化经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中医诊所备案证》关于“诊疗范围”的登记内容,分别规定了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和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办中医诊所,其《中医诊所备案证》关于“诊疗范围”的描述,这有利于在中医医疗广告宣传中,对中医专长医师应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予以合法宣传。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中医诊所选址及面积管理,强调各地务必严格执行举办中医诊所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城市规划、房屋用途等理由,对中医诊所选址和面积再作另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还规范了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中医诊所配备的中药技术人员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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