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0 15:05:48              点击: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为推动第一批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落地实施,实现群众“就近办事”和“办事不出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一批“省内通办”事项任务清单的函》要求,现将做好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内通办”事项清单

第一批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共8项,包括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医疗广告审查,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核发。

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我委将结合工作实际,在第一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把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内通办”事项清单。

二、做好线上线下通办服务

第一批8个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全程网办”方式实现“省内通办”,各地要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及时、逐一认领相关事项,完善本地实施清单,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环节,确保每个事项线上“走得通、办得了”。群众线下跨区域、跨层级提交办事申请的,各地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帮助申请人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网上提交办理。

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须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28)86522098。

三、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天府通办”APP、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载体,加大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宣传和引导力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提升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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