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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v67555600/2026-00013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6年6月26日
  • 文 号:川中医药办发〔2026〕13 号
  • 有效性: 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
  • 特色分类: 法治政府
  • 发文机关: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药高级职称评价重点的通知

【来源: 四川中医药官微】 发布日期:2026-07-09 20:35: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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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局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经典理论水平与临床能力,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中医药高级职称评价体系,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 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重点

省中医药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申报人员以中医经典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思维解决临床疑难、复杂病症的诊疗能力;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申报人员运用中医经典与经方防治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实践能力与实际疗效,突出中医药特色。

(一)专家评审要点。

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中医经典理论掌握程度、经方运用能力、中医诊疗水平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医师考核范围为中医经典和本专业能力等;药师考核范围为中药学和方剂学等;护师考核范围为中医护理技术、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技师考核范围为中医康复技术、推拿技术、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药管理专业技师考核范围为中医药管理等。

( 二 )答辩要求。

从 2026 年开始,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按政策享受免答辩人员除外。

答辩题目由中医经典理论素养题和中医药临床思维题两部分组成。中医经典理论素养题为简答题,医师重点考察《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核心典籍的原文理解、理论阐释;药师重点考察《中药学》《方剂学》等核心内容理论掌握、方药应用;护师重点考察《中医护理学》《中医适宜技术》的核心内容的理论掌握、临床施护;技师重点考察《推拿学》《中医适宜技术》等核心内容的理论掌握、实操运用, 中医药管理专业技师重点考察《医院管理学》等核心内容的理论研习、实操运用。中医药临床思维题由专家结合申报材料自拟。

( 三 )中医经典学习。

鼓励支持各市(州)、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经典学习和测评考核。我省对拟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中医医师开放一年两次的四川省中医经典理论水平测试,从2027年起,测试合格证可作为评审可选业绩成果之一。

二、专业要求

申报人员选择评审专业时,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从事本专业年限不少于规定的最低申报年限,若与上一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需由申报单位提供目前从事专业的证明,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必须和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一)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康复治疗技术工作的康复治疗技师,可申报中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

(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中医适宜技术工作的护理人员,可申报中医护理专业高级职称;

(三)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管理相关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的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技师高级职称。

三、年限要求

取得基层中、高级职称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相关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医药中级职称、全省统一的中医药高级职称考试后,其基层中、高级职称聘任时间可累计计入申报高一级中医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

全日制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计入聘任时间计算,且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业绩成果。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工作量要求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如涉及多点执业,其人事关系所在医疗机构的工作量应不低于总工作量的60%。

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轮转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工作量,轮转急诊工作量单元数不得超过总门诊工作量的20%。

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工作量按照4小时接诊不低于8名患者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重症医学工作的临床工作量,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不少于1500人次,晋升正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不少于1000人次。

五、跟师(进修)要求

在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按规定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且取得出师证或结业证,进修学习内容须为中医药类相关内容,且进修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六、其他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初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审查责任,坚决杜绝学术不端和虚假申报行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要严格落实本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以评促学、以评促用、以评促经典传承的导向作用,着力提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经典理论水平与临床能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未尽事宜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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