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中医医师可以在外科、急诊科、皮肤科、妇科、耳鼻喉科等其他临床科室执业。但如果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外科、急诊科等临床科室,则无法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二十二条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西医临床人员能否开具中成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要求“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