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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依法执业问题的咨询
发布日期:2026-04-17 17:11:54 【来源: 省中医药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中医专业或者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可以现代康复科、重症监护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这些现代西医科室可以执业;对于执业范围为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师在三级综合医院执业,需要在什么样的医疗机构完成培训或者考核目前国家暂未出台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在现代康复科开展执业行为,在诊疗过程中可以下达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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