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19:11: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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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省(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中医药高级职称

1)副高级职称

医师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

护、药、技师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

2)正高级职称

医、护、药、技师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

2.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1)基层副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基层正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

(二)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要求

1.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技师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2.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7

(三)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以内)、科研项目(3项以内)、技术专利(3项以内)、行业标准(3个以内)、技术规范(3个以内)、手术视频(3个以内)、科普作品(3个以内)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2.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五)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

1.任现职期间,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

2.任现职期间,省、市(州)二级及以下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本专业(相近专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师承项目、优才项目等人才培养项目,且累计参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完成进修学习。

(六)其他情况

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2.延期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中医药局官网(http://sctcm.sc.gov.cn/),进入四川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评价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中医药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负责审核中药企业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签署审核意见栏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http://sctcm.s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我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线下评审相结合,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

1.《评审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50kb之间)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4.中医药学最高学历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或护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或《护师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内容。手术视频应为申报人员本人主刀的手术,并须拷贝至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进修结业证、《中医药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3)、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培训,完成相应学时并通过结业考核,须附结业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10.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由申报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工作量登记表》(附件8911)《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10)等临床工作佐证材料。

1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据实出具管理工作佐证材料。

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局官网(http://www.sctcm.sc.gov.cn/)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

3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享受倾斜政策、破格佐证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依次装订成册。

5)进修结业证或《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7《工作量登记表》《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等临床工作佐证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

8)其他材料分别单独装订。

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须在评审系统中下载打印《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4.申报人员须对所有报送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评审系统填报要求,上传相关电子版资料。

5.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审核完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省中医药局。

6.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7.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

五、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12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论文检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17号)精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将使用第三方检测平台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高评委。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三)评审费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四)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权下放

在成都市、绵阳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由成都市、绵阳市自行组织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再参加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下放评审权的地区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在本年度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前一个月报评审方案,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和工作总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局备案,未经备案或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

(七)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2.中医药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3.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4.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5.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6.中医药专题报告撰写要求

7.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量要求(医师类)

8.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登记表(医师类)

9.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医师类)

10.(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临床工作时间登记表

11.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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