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16:44:53              点击:

【字体: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2021129日上午08:30开始,具体答辩时段请根据评审系统短信通知为准;答辩地点:瑞城名人酒店(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68号)。

二、答辩要求

(一)答辩人员范围。

1.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人员;

2.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人员;

3.申报藏医药专业高级职称人员;

4.符合申报条件提前年限申报的人员。

不包括下列人员: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人员。

(二)签到须知。

2021年度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答辩人员不再集中现场签到,答辩人员须于12808:30-18:00期间登录四川省中医药答辩签到系统(二维码附后)进行答辩确认,届时将有系统短信提示。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三)其他事宜。

1.答辩人员应准时参加,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2.答辩人员须严格按照答辩时间段进入答辩等候区,不得提前进入答辩等候区和答辩室。

3.现场答辩时,答辩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相关业绩原件及答辩日期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答辩人员食宿自理。

4.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答辩场内,进入答辩等候区必须关闭手机。

5.因组织派遣援外、抢险救灾及紧急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按时到场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26日前送到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6.确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隔离观察期间不能按时到场的人员,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26日前送到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答辩另行安排。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答辩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所有答辩人员,须提供答辩日期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入场。

(三)答辩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答辩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参加答辩人员要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答辩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四)在答辩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诊断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再参加答辩。

(五)答辩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答辩资格,终止答辩;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纪律要求

答辩期间,答辩人员不得入住答辩酒店。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私自进入答辩会场,如发现申报人员私自接触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取消本次评审资格。答辩结束后迅速按规定路线离开答辩区域,不得私自接触其他未答辩人员,一经发现取消答辩成绩。

咨询电话:028-86522897

答辩签到系统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121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4 蜀ICP备:19007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