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重大疑难疾病救治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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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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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21 |
执行数: |
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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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00 |
其中-财政拨款: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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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21 |
其它资金: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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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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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对急性脑梗死、癫痫、痴呆等脑血管疾病的救治能力,准确指导治疗策略的选择。提高对冠脉血管情况的判断,指导医生准确判断官腔大小、斑块、夹层等。加强技术推广、培训,提高区域内对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 |
基本建成对急性脑梗死、癫痫、痴呆等脑血管疾病的救治能力得到增强;能够通过血管内超声提高对冠脉血管情况的判断;对心脑血管疾病救治技术进行了推广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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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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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大疑难疾病救治能力建设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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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重大疑难疾病救治能力建设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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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底前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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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重大疑难疾病诊治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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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患者满意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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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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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医院感染管理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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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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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0.55 |
执行数: |
17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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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60 |
其中-财政拨款: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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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10.55 |
其它资金: |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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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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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辐射川滇黔渝地区的感染管理培训基地,为周边医疗机构培养感染管理专兼职人才,提高西南地区感染管理团队整体水平,为医疗机构保驾护航,为患者接受医疗诊治提供保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稳定。 |
通过项目建设,医院院感防控意识已明显增强,目前已初步形成专兼职师资团队。通过各类培训、宣传、学术交流,以及深入基层医院指导院感防控措施落实,且通过接受实习、进修感控人员,为周边医疗机构培养感染管理专兼职人才,提高西南地区感染管理团队整体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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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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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院感染管理基地建设项目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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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项目建成达标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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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底前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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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大宣传感染管理力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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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和医护人员满意度 |
≥95%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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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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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等项目-学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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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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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32 |
执行数: |
49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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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60 |
其中-财政拨款: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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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372 |
其它资金: |
23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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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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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老年骨科医学中心与中医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建设示范中心。结合名老中医长期临床实践的验方,立足和回归满足病人需求,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制剂水平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内在品质,推动老年骨科学诊疗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培养一批老年骨科专业人才,推动老年骨科学学科发展,提升学科临床服务能力,为名科、名院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 |
完成老年骨科医学中心与中医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建设示范中心相关设备配置,为我院老年骨科医学中心与中医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建设示范中心的建设做好基础工作。紧密集合名老中医长期临床实践的验方,与临床经验和学术传承相结合,满足病人需求,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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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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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采购老年骨科医学中心与中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规范化建设示范中心相关设备 |
10台 |
2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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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采购质量达标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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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各项目按期完成率 |
2018年12月前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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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方便人民群众就诊,提高服务范围率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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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患者医疗满足率 |
≥95%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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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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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项目(重点学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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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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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0 |
执行数: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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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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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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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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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院中医脑病重点学科建设,培育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研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做好专科名老中医经验传承研究工作。 |
完成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总体目标。1、完成四川中医脑病重点学科建设计划;2、做好专科名老中医经验传承研究工作;3、培育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研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5名,博士及硕士研究生2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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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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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项目(重点学科建设)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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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项目(重点学科建设)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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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底前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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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中医药诊治重大疾病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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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患者满意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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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正在进行中,第三方机构还未反馈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80万元,比2017年减少2.84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8年,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6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05.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10.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8.50万元。主要用于医院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保洁和物管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79.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87.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2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共有车辆9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其他用车2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紧急救助的救护车和应急保障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8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医疗收入、科研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 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2. 教育(类)进修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 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14.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其他专项基础研究(项): 反映其他用于基础研究工作的支出,包括中科院、农科院研究生院的支出、博士学科点科研基金和博士后科学基金等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 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6.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 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 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8.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19.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 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20.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3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3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 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3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3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反映重大疾病预防等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3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 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3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原理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2. 农林水(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4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5. 债务还本(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项): 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债券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4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部门是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局本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处)、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四川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四川省骨科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研究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四川省针灸学校)、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筹建处共12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省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2.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省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3.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和全省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监督和协调全省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4.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订全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5.组织拟订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省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6.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省的国家和省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7.承担保护全省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8.指导全省中医药界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技术的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
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省政府及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总编制3,085名,其中行政编制44名(含行政工勤人员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3041名。在职人员总数2,559人,其中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2,499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预算收入84,50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71,555.4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947.83万元。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决算收入总计68,77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61,416.9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354.9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资金预算支出84,503.28万元,主要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65万元、教育支出7,946.1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738.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085.13万元、农林水支出3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2.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00.00万元。
2018年度本部门财政资金决算支出68,771.91万元,主要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65万元、教育支出7,946.1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991.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0.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54.62万元、农林水支出3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2.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00.00万元等。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决策情况
2018年,根据《四川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结合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我局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运转类经费和中医药发展专项进行了测算,按照轻重缓急对经费进行了分配安排,在保障各二级单位正常运转的同时,对急需开展的项目进行一定的资金倾斜,做到“两不误”;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及时要求项目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并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1、优化支出结构。
结合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加大对脱贫攻坚、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严控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严格按照政策标准编制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预算。
2、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调整、归类、压缩同一方向或领域专项资金个数,应由省本级部门或单位一次性实施的专项资金,编列省本级单位支出,其中能够在年初明确到省级部门的,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应由市县单位实施的专项资金,编列转移支付预算。
3、强化部门预算项目精准管理。
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决策机制,建立专用项目设立审批程序,提高专用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专用项目按部门核心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设立,属于公用经费和通用项目支出范围的开支,不得列入专用项目;无核心工作职能对应的零星开支,不得编列专用项目。各处室申报专用项目,须提供经分管领导签字的项目设立审核材料(含项目必要性说明等),预算安排编制依据、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是否为新增项目、绩效目标等。预算增幅超过10%的原有专用项目,须详细说明变化原因。
4、规范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
按照存量资产情况和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履行职能职责的实际需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数量和价格执行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川财资产﹝2017﹞20号)规定。暂无配置标准的,在分析同类设备存量及使用状况、具体用途、价格情况等基础上,按照厉行节约、方便实用的原则配置并编制预算。
(二)综合管理情况
预算和绩效管理方面,我局按照“系统内部统筹,对外统一出口”的一体化预算管理模式,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预算的编审、批复、执行、追加、调整、决算、考评等进行全过程管理。2018年我局对专项项目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编制预算,特别是针对我省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局安排专项资金2,100万元采取因素分配法用于21个市州开展中医药工作,经费按照各市州人口数量、辖区区县数、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计算分配,对贫困地区、民簇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更好地调动市州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各市州项目管理规范有序,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项目管理方案中明确将评优评先、项目支持、资金安排同绩效目标考评情况挂钩。
(三)部门绩效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通知》(川财绩〔2018〕14号)要求和《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川财绩〔2017〕8号)精神, 我局在2018年中期组织抽查了10 个金额较大且影响较广的项目进行了绩效监控,分布在局属4个单位,通过监控来看,大部分项目执行较好。
在中医药专项资金方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201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2018年度中医药专项省级补助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采取招标的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考评,项目全覆盖,中央中医药专项资金项目数不低于40%的抽查数,省级中医药专项资金项目数不低于30%的抽查数,并分别独立形成资金绩效考评报告,现绩效考评正在实施中。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度我局预算执行较好,重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完成良好,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评结果为优。
(二)存在问题
1.虽然年度总体预算执行较好,但预算执行不均衡,前三季度执行相对较慢,需要加快预算执行的均衡性管理。
2.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对事业发展工作任务进行调整,但中期调整项目较多,工作前瞻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1.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和后期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2.持续加强项目实施跟踪和中期监控,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和运用,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及时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度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专项预算大于1亿的部门)
附件 2018年度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专项预算大于1亿的部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计分标准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30分) 预算编制(10分) 目标制定 4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4 目标完成 4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4 4 编制准确 2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指标得分=(年度预算总额-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2 其中:年度预算总额是指省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央专款)总和 1.99 预算执行(12分) 支出控制 4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2 动态调整 2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指标得分=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2 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0.99 执行进度 6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5%,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4.7 完成结果(8分) 预算完成 4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3.5 违规记录 4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4 专项预算管理(50分) 项目决策(24分) 程序严密 8 评价专项项目的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健全。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8 规划合理 8 评价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规划是否一致。 1.专项项目(除一次性项目外)制定了中长期规划的,得2分,否则该三级指标整体不得分。 2.项目规划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得3分。 3.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的,得3分,有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 7 结果符合 8 评价项目实施结果与项目总体规划计划是否一致。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和效果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得满分。按项目法分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持方向进行对比。完全达到预期的得满分。未完全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以达到预期情况的资金量占项目总金额占比计分。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实施结果符合规划的金额/项目总金额*8 8 项目实施(12分) 分配科学 6 评价项目分配方法选择是否科学,分类评价分配程序和过程管理是否规范。 1.项目分配选取了科学的绩效分配方法,得2分; 2.采用因素分配法的项目,项目因素选取合理的,得4分;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项目,评分标准和立项程序合理规范的,得4分;据实据效的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6 分配及时 6 评价部门是否按规定时限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6分,否则不得分。 6 完成结果(14分) 预算完成 4 评价专项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情况。 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未达到100%的,指标得分=实际拨付金额/专项项目金额*4。 4 实施绩效 6 评价专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部门专项项目属于当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的,该项得分使用项目支出评价共性指标、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换算,满分6分。若部门专项项目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的,采用最近年度重点评价相关指标得分换算。 6 违规记录 4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专项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财政检查结果,出现专项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4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1分,在10%-20%的,扣2分,在20%以上的,扣4分。 3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的,得4分。 4 自评公开 4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的,得4分。 4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1分,直至扣完。 3 应用反馈 4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4 合计 92.18
1.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2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1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2.预决算偏差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偏差度低于平均水平的,得2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与平均水平差异扣分。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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