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第一批四川省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的通知

【来源: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27 16:35: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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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决策部署,推动传统中医药文化传承普及,按照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川中医药发〔20194号)要求省中医药局、教育厅决定在中小学遴选一批四川省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中医药局、教育厅负责四川省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的申报、考察、评审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建成30—50个省级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


    三、申报对象

    四川境内具有鲜明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主题,具备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能够独立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活动的普通中小学。


    四、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能够独立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活动的中小学。

    (二)具有鲜明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主题,具备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具有可供学生观看、阅读的音像、文字、图片资料;

  (三)在全省具有先进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展示水平和传播能力,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设有专门的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并以适当形式开展相关科普课程。

  (五)建有从事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包括专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应具备中医药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讲解、演示等能力。

  (六)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文化科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能够保证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七)中医药文化科普服务实效明显,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3次以上。

(八)建有专门的网络平台(如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或在主办单位的网络平台上设有中医药文化栏目等,并定期更新。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初评(20215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学校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各市(州)中医药、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中医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形成推荐名单(每个市〈州〉不超过2家),申报材料经市(州)中医药、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21530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考察(20216月至7月)。省中医药局、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形成实地考察名单。实地考察后,研究形成四川省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建议名单,经省中医药局、教育厅审议后公示。

(三)授牌推介(20218月至9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命名确认通知,并授予“四川省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标牌,组织开展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中医药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站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加强对相关学校的指导、扶持和监管,积极发挥学校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在内涵建设、场地设施、开放接待、经费投入、工作队伍、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提升建设水平。


联系人:省中医药局办公室王文凭,联系电话:(02886523787;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冯艳 ,联系电话:02886115835

    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何宇,联系电话:(02886203243,邮箱:1508517643@qq.com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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