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培训需求和基地认定标准,我省将调整(增加)加一批中医住院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及全科专业基层实践基地。现将拟调整(增加)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及全科专业基层实践基地名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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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