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定制药园”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18 15:24: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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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方案(2017-2020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安排,我局将评审认定一批“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定制药园”现将申报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企业。

2.种植品种须为川产道地药材。

3.基地须设在我省贫困地区(包括贫困县、贫困村),种植区域须相对集中,助力脱贫攻坚确有贡献、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须准确提供收益贫困户信息。

4.基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其中核心示范区域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珍稀名贵药材基地种植面积可适当降低(核心示范区域指采取流转土地形式、集中连片、规模化规范化种植的区域)。

5.基地须参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进行规范化种植,具备产地初加工能力及相应设施设备条件。

(二)“定制药园”申报条件

1.采取“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医药企业+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申报的方式,牵头申报单位分别为公立医疗机构或医药企业。

2.种植的品种为川产道地药材。

3.采取“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方式申报的,须提供公立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的采购协议和医药企业与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定制采购协议,且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以定制药园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单品种或多品种)金额不少于50万元;采取“医药企业+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方式申报的,只须提供医药企业与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定制采购协议且定制药园面积不少于200亩。

4.定制药园须设在我省贫困地区(包括贫困县、贫困村),助力脱贫攻坚确有贡献、成效显著,须准确提供收益贫困户信息。

5.定制药园须参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进行规范化种植。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申报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2020年四川“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申报书》或《2020年四川省“定制药园”申报书》(见附件1、2、3)。

(二)申报“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的单位,向基地所在地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报“定制药园”的单位,向牵头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省级医疗机构、局属医疗机构直接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报。

三、认定程序

(一)市级初审

由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省级认定

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拟认定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将评审认定结果按照程序进行挂网公示后,认定为我省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定制药园”。

四、动态管理

省中医药管理局对认定的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定制药园”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认定的单位每年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定制药园”运行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条件和有不良信用的,实时取消“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定制药园”资格。

五、其他事项

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将推荐表(见附件4)、申报(一式5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以及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产业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区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产业处;邮编:610012。

电子文档发送至sczykj@sina.com;电子文档命名格式:所属市州+申报类别+申报单位。

联系人:谭莉业、王磊,联系电话:028-86242907

附件:1.2020年四川省“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申报书

      2.2020年四川省“定制药园”申报书(采取“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联合申报的方式

      3.2020年四川省“定制药园”申报书(采取“医药企业+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申报的方式

      4.市(州)推荐表

      5.四川省道地药材名录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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