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局科研应急专项《医院制剂“新冠2号、3号”推广暨临床疗效评价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26 18:23:3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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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促进科研攻关成果的快速应用,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科研攻关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科研攻关成果应用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我局启动局科研应急专项《医院制剂“新冠2号”“新冠3号”推广暨临床疗效评价研究》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的

紧密结合中医临床一线防控和救治情况,在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均可,下同)应用推广医院制剂“新冠2号”“新冠3号”,并开展临床疗效评价研究。

二、相关背景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的作用,根据202024日我局发布的《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中【风热夹湿证】、【风寒夹湿证】(临床表现、治法等见附件1)的推荐用方,我局组织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按其处方研制为医院制剂。经我局与省药监局按应急防控用药特别审批,同意由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配制使用银翘藿朴退热合剂(新冠2号)(见附件3)、荆防藿朴解毒合剂(新冠3号)(见附件4),可在省内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使用。214日,省医保局、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通知,将上述制剂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5)。

三、组织形式

(一)市(州)卫健委、中医药局统一组织。

各市(州)卫健委、中医药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本地区市级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均可)作为课题牵头单位,并至少联合本地区3家(可含项目第一牵头单位)医疗机构共同申报。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临床实际工作,联合定点帮扶医疗机构或任选3家以上医疗机构共同申报(可含项目第一牵头单位)。

(二)临床应用推广方案统一使用。

按照我局委托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统一制定的临床应用推广方案、病例报告表(CRF表)规范记录每例受试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主要临床资料(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三)课题组织形式。

本课题总负责单位为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总负责人为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培阳主任医师。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在总负责人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立项要求

(一)应用推广范围。

针对疫情期间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患者,通过中医辨证,对风热夹湿证、风寒夹湿证患者分别应用“新冠2号”“新冠3号”,观察其临床疗效,并开展相关科研评价。

牵头推广应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联合推广应用“新冠2号”“新冠3号”,亦可选择单独推广应用“新冠2号”或“新冠3号”。

非四川省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申请使用该医院制剂的,待立项后,向所属市(州)卫健委、中医药局提出调剂使用申请,市(州)卫健委、中医药局汇总统一报送我局,由我局协调省药监局纳入调剂使用单位。

(二)承担单位要求。

各市(州)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所在地区市级医疗机构,承担单位必须至少有3家(可含第一承担单位)医疗机构合作推广应用。

局属各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3家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推广应用(可含第一承担单位)。

(三)课题负责人条件。

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参与疫情防控临床工作人员,至少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不限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21231日之后出生)。

(四)经费要求。

各市(州)卫健委、中医药局推荐项目可先期由所在地卫健委、中医药局或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配套执行经费,我局暂以立项不资助方式入库,后续根据工作情况和财政资金安排情况适当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五)项目管理要求。

立项项目作为省中医药局正式科研课题,统一纳入局级科研课题管理。市(州)卫健委、中医药局应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与督导。

本项目实行动态化管理机制,凡在实施期间未启动临床研究的,在疫情结束后课题将予以撤消。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229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各市(州)卫健委、中医药局负责本地区医疗机构申报材料(附件2)的汇总,经市(州)卫健委、中医药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省中医药局科技产业处指定邮箱。

局属各医疗机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我局科技产业处指定邮箱。

(三)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均为电子材料(含Word版电子材料、盖章审核后PDF文档),无需寄送纸质件(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市(州)卫健委、中医药局名称+承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见附件2)。

(四)立项时间填写。

暂定为202031日至202051日,在疫情结束后随即终止入组停止研究。

六、联系方式

(一)制剂调配联系方式。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制剂调配林智13688165276

(二)课题联系方式。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课题联络员要永卿18602895232

(三)申报材料联系方式。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产业处邢军028-86780331

邮箱:sczykj@sina.com

附件:1.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风热夹湿证】、【风寒夹湿证】摘要

      2.《医院制剂“新冠2号、3号”推广暨临床疗效评价研究》申报简表

      3.关于同意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配制使用银翘藿朴退热合剂(新冠2号)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20号)

      4.关于同意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配制使用荆防藿朴解毒合剂(新冠3号)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21号)

      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等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3号)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226



附全文: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局科研应急专项《医院制剂“新冠2号、3号”推广暨临床疗效评价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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