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2-06 17:21: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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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9〕5号)的要求,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业已开始,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项目分类
  (一)项目申报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中级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为年度项目和备案项目。年度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0年度内执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0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5-2019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拟申报的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tcmce.weicms.com.cn/logi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使用手册申请账号,登陆管理系统依据实际情况填写《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或《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四川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通过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将优先支持落实《意见》相关任务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应鼓励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在建设周期内的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和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必须申报一个以上的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孙博强
  联系电话:028-86522897
  (二)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冬梅康敏
  联系电话:028-86203241
  电子邮箱:sczyyfz@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号楼605室
  附件: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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