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1-25 17:08: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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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立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振兴发展的主阵地,是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选择;中医医院是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发展必须坚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和协调发展。近期,我省个别地区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撤销、合并、改制公立中医医院的现象,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公立中医医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功能定位及其独立运营发展权利,甚至认为中医医院是专科医院,这些做法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对公立中医医院的设置、功能定位和发展的要求,而且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综合运用等级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医疗“三监管”等措施加强督导。

  二、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同时《通知》要求,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各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未削弱的具体量化标准。

  三、支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对于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提升。

  四、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报告意识,对辖区内出现的有关中医医院撤销、合并、改制的情况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汇报,及时依法依政策予以纠正。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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